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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浙江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76條惠臺實施意見即日起生效。
這76條惠臺實施意見,分為投資合作、科技創新、就業創業、文化交流、生活待遇等五部分,具體涉及投資合作、創業創新、轉型升級、金融服務、人才保障、就學就業、乘車、住宿、購房、辦理銀行卡,以及影視、出版、文化交流、衛生醫療等方面。實施意見著力推進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發布的31條惠及臺胞措施在浙江應落盡落,臺商臺胞與浙江居民的同等待遇應享盡享,臺資企業享受本省扶持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政策的“雙靠待遇”應靠盡靠,可以先行先試的應做盡做,切實與臺商臺胞分享浙江發展大平臺和良好機遇,為臺灣同胞在浙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和優先服務。
細讀實施意見,不難發現其中沉甸甸的含金量和鮮明的浙江特色。比如,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臺資企業,臺資企業同享企業減負政策方面規定,臺資企業同等享受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獎、浙江標準創新貢獻獎;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可按規定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政策。重大臺資項目研發總部項目,可“一事一議”制定具體支持舉措,有助于引導大型臺資企業把研發總部設在浙江。人才政策方面,規定臺灣專業人才可同等享受浙江支持本地人才培養和引進海外人才的有關政策,以及在浙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人才服務保障方面的政策。切實為臺灣專業人才來浙江發展解決后顧之憂。
針對臺商臺胞反映比較多的就業、購房、教育、辦理信用卡等方面的問題,實施意見規定,在本省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憑居住證明、工作或學習證明等,可以按照規定在當地購買或租賃住房,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臺灣同胞可憑臺胞證在本省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等登記住宿。臺灣同胞憑臺胞證、收入證明并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臺胞證可當場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